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国内财经  国际财经  河北财经  证券市场  理财投资  环渤海  生活曝光台  市县经济  经济生活
  您当前的位置 :长城在线 > 财经时代 > 国内财经 > 经济生活 正文
 
 风 云 人 物
 热 点 专 题
【专题】新劳动合同法
 精 彩 推 荐
·高油价时代中投资也需更谨慎 教你理财小技巧
·逆境理财:新婚家庭不宜AA制 单身者宜借银行钱
·工作半年"退休"半年 自由"飞特族"该如何理财?
·新婚家庭理财:基金定投储蓄好人生第一桶金
·申领信用卡应谨慎 法官称恶意透支5000即可获刑
·把活钱变成不动产 “小燕子”赵薇理财有一套
·大学生求职只求包吃包住日薪五元?
·保险专家建议:投保重疾险应避免三个误区
·向足球队学习理财配置:1守门员9后卫1前锋
·合理规划多渠道理财 存款1万三年内也能买房
·每秒赚100美元 比尔•盖茨为什么富有?
·从24万到7万:一个散户的血泪史
·案例剖析:解读电视广告的几大误区
·手里的外汇现在该不该卖?外币储蓄理财有窍门
·新型投资型保险受青睐 投资人购买避免三误区
·理财提示:拥有“高财商”先补基础课
企业恶意规避签无期限合同将视为行为无效
长城在线  08-07-08 11:49
·定金合同没房主签字无效 买房人注意定金陷阱   08-06-11 15:04
·别把企业倒闭的账算在《劳动合同法》上   08-05-04 09:44
·农民工讨薪有三难:没合同 不懂法 请不起律师   08-04-30 09:46

【专题】新劳动合同法

    昨日起,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正式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自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后,我省劳动争议呈大量化、尖锐化、复杂化的趋势。今年1-6月,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珠三角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现象。为解决当前因裁审标准不统一、裁审程序不衔接导致裁审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省高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指导意见》,统一了裁审标准,实现了审判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的衔接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衔接。

    据了解,此次法院与劳动仲裁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和统一裁审标准,在全国尚属首次。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四类行为无效: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而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指导意见》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指导意见》还就仲裁终局案件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认定等问题作了具体规范。

    省高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将坚持按照《指导原则》明确的“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继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逼签“工龄归零”合同视为无效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指导性意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最高法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提供重要借鉴。

    昨日,省高院副院长凌祁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张凤岐就《意见》涉及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意见》对于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不仅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续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规定对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重要修改,是用法律手段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减少劳动合同短期化、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根据《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稿源: 南方日报 编辑: 芦静 [发表评论]
没签劳动合同 国航飞行员辞职被判不赔偿   08-04-17 08:3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   08-04-07 08:50
两会特别关注:劳动合同法过度向劳动者倾斜?   08-03-18 10:55
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地址电话|诚聘实习生|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 长城在线新闻网站 冀ICP备08003586号